


各会员企业:
现转发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及2023年度第一批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请有需要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下文。协会联系人:胡芳15168138886、胡恬粼18358411312、袁媛18256599914、杨秋同17706477053、陈吟13566394914。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及2023年度第一批认定到期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认定及复核对象
1.认定对象:自愿申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宁波市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2.复核对象:经《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78号)公布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细名单另发)。
3.对于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再受理认定。
4.认定及复核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附件1)。
(二)认定及复核条件
1.认定企业: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2)。其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方式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3)。
2.复核企业:参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4)执行。
3.其他合规性要求: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如企业存在数据造假情况,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 组织实施
1.企业填报与提交。企业自愿登录全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指引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供参考,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档在平台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对申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线上填报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4月15日。
2.属地审核。属地经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做好企业的申报辅导、审核、答疑、实地核查等工作,于4月20日下班前将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7,提供各地经信部门盖章后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上报宁波市经信局。
3.审核公布。宁波市经信局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市、区两级经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及公示期内相关答疑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骨干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本前提条件。请各地加强工作联动,精心组织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组织填报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要靠前服务,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3.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每年规定时间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市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时,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 陈奕明;联系电话:89281494;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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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企业〔2026〕2号文件明确,针对新申报企业)
3.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文件明确,针对复核企业)
5.新申报企业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6.2026年度宁波市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7.2023年度宁波市第一批到期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8.各地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