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3月外贸预警简报

2026-04-01


外贸预警简报

2026年3月

#目录#


1、墨西哥对华陶瓷餐具作出反倾销再调查初裁

2、泰国全面修订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3、丹麦食品接触材料新规正式落地:明确PFAS禁令与重金属限量要求

4、印度发布食品包装条例修订通报

5、英国将全面对齐欧盟食品接触材料(FCM)法规,企业合规路径简化


墨西哥对华陶瓷餐具作出反倾销再调查初裁

2026年2月26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依据墨西哥联邦行政法院高级法庭第一分庭判决,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西班牙语:vajillas y piezas sueltas de vajillas de cerámica)作出反倾销再调查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墨西哥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设定最低限价2.58美元/千克,对进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差额反倾销税,对进口价格等于或高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本案涉及TIGIE税号6911.10.01、6912.00.03和6912.00.99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2年8月30日,墨西哥经济部对中国陶瓷餐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月13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终裁,决定对进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2.61美元/千克的涉案产品征收差额反倾销税,对进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2.61美元/千克的涉案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涉及TIGIE税号6911.10.01和6912.00.01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有聚合物/聚酯涂层、无任何装饰或印刷及预备数码印花的进口罐或马克杯。2018年12月20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2月13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将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五年。2024年1月12日,墨西哥经济部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经济部决定自主启动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6月2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初裁,初步裁定维持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不变。

2025年5月15日,依据墨西哥高等法院裁定,墨西哥经济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进行反倾销原审再调查,重新审查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

2026年2月2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根据墨西哥联邦行政法院的判决,决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陶瓷餐具的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期间复审调查,并终止对涉案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80986&fecha=26/02/2026#gsc.tab=0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泰国全面修订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2026年2月12日,泰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了一份草案,对双酚、环氧衍生物、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等关注物质引入了更明确的基于迁移的安全要求和新的控制措施,并将覆盖范围从陶瓷和搪瓷扩大到金属、玻璃和纸质材料。

陶瓷

修订后的提案维持了对陶瓷食品接触材料的控制,但更新了定义、产品类别(餐具、中空器皿、婴儿食品容器和炊具)和安全规定。需要符合泰国工业标准(TIS 601、602和564),并符合ISO 6486和东盟对铅(Pb,CAS 7439-92-1)和镉(Cd,CAS 7440-43-9)迁移的限制。一般要求明确禁止重复使用以前装有危险物质的容器,并要求使用食品级着色剂和印刷油墨。建议有两年的过渡期。

金属

该草案引入了一个全面的金属食品接触材料新章节,涵盖马口铁、镀铬钢、铝、铝箔和漆罐。除了一般的卫生和腐蚀要求外,该提案还借鉴了欧洲委员会的指导,为铝、镍、铬、镉、铅、汞和砷等多种金属离子制定了具体的释放限值(SRL)。它还引入了对环氧基罐涂料的严格控制:双酚A(BPA,CAS 80-05-7)为未检出,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BADGE,CAS 1675-54-3)将受到特定的迁移限制,双酚F二缩水甘油基醚(BFDGE,2095-03-6)和酚醛缩水甘油基酯(NOGE)将被禁止。根据欧盟包装和包装废物法规(PPWR)概述的指导方针,提出了PFAS的新浓度限制,包括目标和总浓度,包括聚合物PFAS。根据具体情况,预计过渡期为三到五年。

玻璃

玻璃食品接触材料将在一个专门的章节下进行新的监管。草案对平板玻璃器皿和中空玻璃器皿进行了区分,并将铅和镉的迁移限制与TIS 603和日本第370号通知保持一致。还将引入碱度(表示为氧化钠)的额外参数。与其他材料一样,还包括对食品级着色剂、印刷油墨的要求,以及禁止事先危险使用。建议有两年的过渡期。

纸和纸板

纸基食品接触材料,包括涂层、层压、烘烤、烹饪和热滤纸,将首次正式纳入框架。需要遵守TIS 2948和3438,与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的建议和欧洲委员会的指导保持一致。除了一般卫生规定外,草案还引入了化学安全控制措施,包括迁移限制、荧光增白剂、染料、抗菌剂和感官中性。与金属一样,BPA为未检出,BFDGE和NOGE将被禁止,BADGE将受到迁移限制,PFAS将受到特定物质和总浓度上限的监管。在有塑料涂层的地方,还需要遵守泰国的塑料食品接触法规。

搪瓷

之前覆盖的搪瓷涂层金属制品将从范围内删除,理由是它在泰国不再常用于商业食品包装。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丹麦食品接触材料新规正式落地:明确PFAS禁令与重金属限量要求

继2025年10月开展公众咨询并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后,丹麦政府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食品接触材料(FCM)的新行政令 。该法令的最终文本不仅确认了草案中的核心条款,还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时间表、执法职责及具体技术要求,标志着丹麦在食品包装安全监管领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新行政令旨在取代现行的2020年第681号行政令,通过更严苛的化学物质管控和透明的合规要求,为向丹麦市场供应食品接触材料的企业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

一、生效日期

为了确保供应链各方有充足的时间调整生产工艺及检测流程,新行政令确立了分阶段生效 的原则:

2026年7月1日: 一般生效日期;

2027年1月1日: 第10条关于铅和镉迁移限量的新规定正式生效。

二、核心管控内容概览

1、PFAS禁令

严禁在纸和纸板类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除非企业能够证明材料中使用了有效阻隔层,且该阻隔层能有效阻止PFAS迁移至食品中。

2、重金属迁移限量更新

针对陶瓷、搪瓷和玻璃器皿,新行政令确立了更严格的迁移指标:

铅(Pb):0.2 mg/l

镉(Cd):0.02 mg/l

特别说明: 对于带有陶瓷盖的容器,限量标准仅适用于容器本身。

3、符合性声明(DoC)

所有进入丹麦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在零售前的各个阶段都必须随附书面符合性声明(DoC)。陶瓷制品即便在零售阶段,也必须持有特定DoC以证明其安全性。

4氯乙烯与再生纤维素薄膜

氯乙烯: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 mg/kg,并明确须采用顶空快速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

再生纤维素薄膜:必须符合附件中的正面清单要求,且印刷面禁止接触食品。相关塑料涂层必须符合欧盟(EU) No 10/2011法规。

5、市场撤回程序

新规强调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旦企业有理由相信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必须立即启动市场撤回程序,并主动向丹麦兽医与食品管理局(DVFA)通报。

建议有关企业:应紧抓2026年及2027年分阶段实施的窗口期,立即开展供应链成分审查,重点排查纸质包装中的PFAS添加情况。针对陶瓷、玻璃及搪瓷制品对照最新的铅、镉迁移限量进行预检测,同时严格参照新规附件调整氯乙烯等关键指标的实验室分析方法,以确保在监管力度升级后,产品能持续平稳地进入丹麦市场。

原文:

https://www.reach24h.com/food-contact-material/industry-news/denmark-pfas-ban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印度发布食品包装条例修订通报

2026年3月23日,印度提交G/SPS/N/IND/349号通报,拟对《2018年食品安全与标准(包装)条例》(Food Safety and Standards (Packaging) Regulations, 2018)进行进一步修订。

该修订草案将在包装法规中新增以下定义,即在第(2)条有关第(1)款中定义的子条例中,于第(i)款后插入以下条款:

(j)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指任何材料,包括活性与智能材料、制品及产品,旨在与食品接触,且不得对食品和健康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k)食品级接触材料(food grade contact material):“指用于制造、加工、处理(包括炊具、餐具等)、包装、储存和运输食品接触材料的任何材料,这些材料须在规定条件下证明其符合特定安全标准,且在预期使用过程中不得危及人类和动物健康,不得导致食品的成分和特性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

(l)气调包装(modified atmosphere packaging):“将食品置于包装内,通过改变或调节包装内部气氛,为延长保质期和保持食品质量提供最佳环境”。

(m)食品包装(food packaging):“指用于盛装、保护、搬运、交付、储存、运输和展示食品的包装,涵盖从原材料到加工食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包括加工商、组装商或其他中间商的各个环节”。

(n)非有意添加物质(non-intentionally added substances (NIAS)):“指存在于食品接触材料(FCM)或食品接触制品(FCA)中,但在生产过程中未因技术原因而添加的化学物质”。

(m)无菌包装(aseptic packaging):“指在无菌环境下,将已灭菌的产品填充到已灭菌的容器中并密封,以防止污染的工艺过程”。

信息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英国将全面对齐欧盟食品接触材料(FCM)法规,企业合规路径简化

近日,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发布了最新公告,明确食品接触材料 (FCM)将被纳入即将出台的英欧《卫生与植物卫生协议》(SPS Agreement)。该协议旨在解决自英国脱欧以来的双边贸易摩擦,预计将在2027年中期正式实施。届时,欧盟层面的食品接触物质法规更新和新物质的授权将直接适用于整个英国。

背景与概况

自2021年1月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在英国大不列颠地区(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不再自动适用更新。

除了受特别协议保护的北爱尔兰地区外,任何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获得欧盟许可的新食品接触物质,均无法直接进入大不列颠地区市场。企业必须向英国食品标准局(FSA)单独提交申请,这显著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时间周期。

核心内容变化

根据DEFRA于3月9日发布的《英欧SPS协议—涵盖的立法范围》公告,食品接触材料被正式列为该协议覆盖的领域之一。

SPS协议一旦生效意味着:

规制对齐

英国将全面对齐欧盟FCM核心监管体系,其范围不仅涵盖基础框架法规,也包括原生及再生塑料的特定安全要求与技术指令,确保英欧标准高度统一。

授权互认

在欧盟层面获得批准的新食品接触物质,即可直接在整个英国合法上市。企业将不再需要为了进入英国市场而向英国FSA提交单独的物质授权申请。

英欧食品接触材料(FCM)监管标准的重新接轨,不仅是双边贸易便利化的重要里程碑,更为跨国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带来了重大利好。对于计划投放新物质的企业而言,合规重心可回归至“单一窗口”模式 ,即通过欧盟层面的授权同步解锁英国市场。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协议落地的最终时间表,并从现在起以欧盟合规体系为核心,提前布局未来的欧洲市场战略。

信息来源: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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